红灯究竟能不能“闯”?救危“闯”了后又怎么办?这里公安交警为您支招如何处理。
据交警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早在2015年,市公安交警支队就规定,从当年的1月起,机动车车主或司机因接送、救助危重伤病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一律不受处罚。据悉,从2015年1月以来,市区平均每年都有5到6位车主、司机在救助危重病人、伤员的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规则,经过核实后全部免于处罚。
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21条明确了9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即: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热心助人是好事,但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提前向交警部门报告车牌、行驶路线以及目的地。这样,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可以派警车开道或者调控交通信号灯。二是谨慎驾驶,全程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俗称“双跳灯”)。虽然送伤员就医要争分夺秒,但是,热心的司机朋友千万不要因为超速或闯红灯发生新的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