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为保证老百姓“水缸子”的安全,水源地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6月1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广元市新增12条禁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记者了解到,广元市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十二项禁止性规定。
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增加6项禁止内容,分别是:
禁止破坏湿地、毁林开荒;
禁止使用动植物、畜禽粪便等窝料诱饵进行垂钓活动;
禁止使用炸药、毒药,电具等捕杀各种水生动物;
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增加1项禁止内容,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值得一提的是,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增加3项禁止内容,分别是:
禁止爆破、焚烧垃圾和秸秆、畜禽养殖。
此外,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增加2项禁止内容,禁止使用农药和禁止建设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在全省层面,我省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底线思维,坚守水源安全红线,严格对照“划、立、治”3项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截至去年年底,全省249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
源自: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