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5月27日,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命名四川省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成都市青羊区等27个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自贡市贡井区建设镇等60个乡镇(街道)省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等96个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进行命名。
我市利州区、旺苍县三江镇、青川县三锅镇、广元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榜上有名!
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利州区
省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旺苍县三江镇、青川县三锅镇
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广元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提出,希望受到命名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要以被命名的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总结推广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精心部署,奋力创新,努力把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引向深入,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