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利州广场举行了一场启动仪式,引起了大家广泛关注。到底是什么启动仪式呢?我们一起来围观!

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批准通过《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市继《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之后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法。29日上午,《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在利州广场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仪式。市委常委、副市长甄文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苟英明,副市长方万云,市政协副主席唐容华出席仪式。

·《条例》起草实施时间轴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0年立法规划,《条例》起草工作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征求了社会各届,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公开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47条,采纳15条。

——2018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起草的《条例(草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2018年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邓光志主任主持召开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专题征求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30余条。审议过程中多次征询了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

——2018年10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2018年12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批准通过《条例》。

——2019年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

·《条例》亮点点击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划与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我市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保护水源地,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近年来,广元市立足构建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市、县、乡三级210余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立“一源一档”动态清单,强化日常监管和突出问题整治。2017年完成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文题整治,2018年投入3.5亿元完成县级城区饮用水水源地39个问题的整治,提前完成国家、省规定的整治任务。目前,全市乡镇、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95%、100%。

·让老百姓用上干净的自来水是最大的民生工程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让老百姓用上干净的自来水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同时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甄文涛指出,要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全市各级党委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活动,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村组活动,让《条例》深入基层、深入饮用水水源地、深入人心;要加大《条例》执行力度,确保《条例》的具体规定落实、落地、落细。与此同时,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让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让尊法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信仰,让守法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奋力推进法治广元建设再上新台阶。

“对企业来讲,今后我们要做的事,主要是要加强日常的巡检,对水源地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对有可能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及时报主管部门。”市供排水公司副总经理赵枢鸿参加完启动仪式后表示,他们将加强水质安全的检测,对出厂水、取水,以及末梢水进行水质安全检测,确保用户对用水安全。同时加强应急能力,防止出现重大的险情,以及上游的泄洪时百姓用水的保障。

“《条例》的实施,对广元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胡国琼说,在下一步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条例对知晓度,促使大家积极参与到水源地的保护中来。同时要履行好管理职责,编制实施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责任制度、区域联动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地水源地保护区的监测与评估,全面掌握水源地水质情况。他们还将履行好监督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污染防治,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对影响水源地排污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全市饮用水水质安全。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黎娟 侯小兰 王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