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实施。为帮助我市广大市民正确购买电动自行车,确保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上路安全畅行,4月11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向社会发布提示:15日起,市民凡购买电动车的一定要符合“新国标”,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否则,公安交警将严格依法查处。
新标准实施后,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对市民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不在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注册登记时,交警部门将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等信息,对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按要求录入并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
另外,交警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鼓励市民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陈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