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记者从市公安局利州分局了解到,2019年春节期间,利州区警方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月14日上午9时许,杨某在禁放区域利州区雪峰一工地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开工,被雪峰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2月15日11时许,马某在禁放区域利州区上西金轮南路一火锅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开业,被上西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杨某、马某分别被利州区公安分局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