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为切实保障辖区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广元公安交警二大队按照交警支队工作安排部署,采取早、中、晚定时与错时相结合,定点与移动查处相结合,创新查处方法,对酒驾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
2018年交警二大队共计查处了酒驾违法行为1000余起,其中饮酒驾驶847起,醉驾139起,再次饮酒54起。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39人,行政拘留54人,吊销驾驶证195本。
一、酒驾的危害: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均会随着酒精含量的增多而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而不具备驾驶能力;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二、酒驾的处罚: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没100ml/20mg并小于每100ml/80mg为酒后驾车,如大于每100ml/80mg为醉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将被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将被直接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将被处以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典型案例:2018年3月28日,李某某驾驶川H928XX小型汽车将道路上进行保洁作业人员撞倒并逃逸。后经交警部门侦察当晚将李某某缉拿归案后,经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23.5mg/100ml,李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018年12月,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1月1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李某某成2019年第一个终身禁驾的人。
酒驾逃逸=判刑+罚款+赔偿+终身禁驾+子女报考公务员、当兵等受影响。
下一步,广元公安交警二大队将结合“百日安全”行动、“冬攻”专项行动与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酒驾事故的发生。请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酒后驾车。
#风里、雨里我们在各大路口等你#
来源:广元交警二大队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陈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