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醉驾被法院判处拘役的经历本该铭记终生,但有人却屡教不改,还是四年内两次醉驾、一次饮酒驾驶、两次驾驶证吊销期间依然驾驶机动车。最终,这名“任性的驾驶员”再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户籍地广元市利州区郑州街359号的男子朱某某,2014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2015年2月4日被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2016年1月26晚,朱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再次被交警查获,同年6月28日被处罚。2018年11月1日15时6分许, 朱某某饮酒后驾驶川H465XX小型普通客车沿广元市区蜀门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蜀门南路253号,将车停放于大门口后在驾驶室昏迷,因车辆影响院内车辆出大门,群众以为驾驶员突发疾病,报警并通知救护车将其送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处警民警到医院后发现朱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场在医院要求护士按要求提取了朱某某的血液。经抽血检验,其酒精含量为248.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侦办终结后,1月15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