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5日,家住剑阁县元山镇的李某在场镇上遇到了十多年未见的老同学梁某,两人都非常激动,聚在一起好好地喝了两杯酒后,依然是难舍难分。于是,两人便决定到李某乡下老家去坐坐,可接下来,意外发生了!

眼前这位拄着拐杖、正和民警交谈的中年男子就是李某,此时,距离他和老同学梁某的那场聚会已经过去了快三个月,但对李某来说,依然宛如一场噩梦,那一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发经过

9月25日下午3点20分,剑阁县王河场镇剑盐路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剑阁县公安局元山交警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在民警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更是有了新的发现。

医生反映,两名驾驶人一名乘坐人员都是一身的酒气,均受伤不轻,两人腿部受伤,一人头部受伤。

 
 

三名伤者当中,另外一人是元山本地人那某,事发前,两辆摩托均由南向北往王河场镇方向行驶。

 
 
 
 
 

也就是说,在李某准备超车的时候,前方的那某突然左拐回家,两辆摩托车顿时撞在了一起,后方的李某由于车速过快,还继续向前行驶了十多米,连车带人一起撞在了前方花坛上。

 
 

经相关机构鉴定,两辆摩托车驾驶员都是醉酒驾驶,其中一人居然还是无证驾驶,因此,本次事故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当事双方自行承担。

 
 
 
 
 
 
 

早知今天,何必当初,心存侥幸,最终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目前,李某和那某均已出院,伤情较重的梁某仍在治疗恢复当中。剑阁县公安交警大队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李某和那某两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2月5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那某作出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无证驾驶且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限制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经此案例,剑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寰宇呼吁,酒后驾车最终既害人又害已,酒后驾驶教训深刻,代价惨痛,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谭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