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4号
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 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受西北地区强烈沙尘天气影响,大量颗粒物从12月2日晚上21时左右快速输入我市,造成环境空气严重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预计颗粒物输入性影响将持续48小时。根据《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决定从12月3日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将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请相关单位和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三)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二)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管理和执法检查。
(三)城市主城区禁止货运车辆入城,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四)加强道路洒水降尘降尘,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行道树加大冲洗除尘。
(五)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六)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七)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禁止露天生火取暖。
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