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监察向乡镇(街道)延伸的通知》。

四川省将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监察全覆盖。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监察组织与纪检组织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工作牌子。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监察对象多少、监察任务轻重、纪检组织实际等因素,探索县(市、区)监委向所管辖的乡镇(街道)派驻或派出监察组织的适当方式,可以每个乡镇(街道)单独派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也可几个乡镇(街道)分片派监察机构。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监察组织与纪检组织合署办公,承担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职责权限应当与乡镇(街道)或者片区纪检机构职责权限有效衔接和匹配。派驻或派出乡镇(街道)监察组织一般不独立调查、处置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不独立采取限制人身、财产自由的调查措施,如确有必要,可一事一授权,以县(市、区)监委名义行使上述权限。

通知还要求,各市(州)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切实履行责任,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向所辖乡镇(街道)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工作。要督促村(社区)党组织配齐配强纪检委员,明确为监察工作信息员,整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向乡镇(街道)派驻或派出监察组织全覆盖,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源自: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