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切实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将7个县区的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4类特殊优抚人员作为先行试点对象,同时,在城乡居民住宅户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将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延伸至普通住户。
结合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等情况,确定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对应保险费每年27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对应保险费每年38元,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土坯等其他结构最高保额6万元。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目前,总计承保四类特殊优抚人员户数12.1万户,合计总保额27.9亿元。
县区财政匹配相应比例的保费补贴,由投保人承担40%保费,财政承担60%保费。其中优抚群体基础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将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资金划转至县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指定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已补贴资金4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