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免押金运营企业优先入驻我市
禁向 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3月2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广元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办法》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运维技术人员、固定办公场所等条件,运营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鼓励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免收押金。
经营资格
运营企业应配备管理队伍向城管部门申请停放场点
运营企业应采取免押金、预付金或会员费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并具有优先入驻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资格,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对运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运营企业应当向城管部门提出停放场点设置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划设置的停放场点内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并在停放场点设置告示牌,告知用户车辆使用条件、保险情况、文明骑行、文明停放等事项。
运营企业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管理队伍;运营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金或会员费等方式的运营企业,应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开立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
运营企业在申请停放场点时,应提供运营模式和车辆投放数量、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文本、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情况等资料。
运营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或押金性质费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订的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
经营管理
鼓励企业组建信用联盟禁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运营企业应当组建专业运行维护队伍,配备充足的调度车辆,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并向社会公示。鼓励运营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禁止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户骑行发生意外伤害时,运营企业应当协助进行理赔。
采取收押金的运营企业应当根据押金专项存储和退还细则的规定,受理用户退款申请,及时退还押金和预付资金。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退出运营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示,制定合理方案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完成所有车辆回收等工作。
租车用户要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自觉接受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运营企业的信用约束。
信息安全
不得公开和泄露用户信息避免二维码陷阱造成损失
运营企业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对收集来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违法发布或传播信息。运营企业应当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二维码实行监管,避免二维码陷阱给用户造成损失。
运营企业不得将相关信息数据公开或擅自泄露和外流,每半年向城管部门提供注册用户、车辆投放规模与分布、运行及使用频率等共享信息,为交通大数据分析、政府监管执法等提供数据与信息支撑。
运营企业出现车辆乱停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满足要求、承诺不收取押金而实际收取押金或变相收取、未按协议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不服从资金监管等情况的,将由城管部门采取约谈、通报、限制车辆投放、撤销停放场点许可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