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金额为19.14亿元,归集总额达到102.41亿元,同比增长22.99%,缴存范围扩大到协警、环卫等人群;2017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19亿元,贷款总额达到57.49亿元,同比增长24.16%;2017年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4.94亿元。
公积金归集总额突破100亿元缴存范围扩大
2017年,我市新增缴存单位348个,新增缴存职工12867人,将缴存范围扩大到协警、环卫等财政供养单位的临聘人员。2017年归集金额为19.14亿元,归集总额达到102.41亿元,同比增长22.99%。
2017年,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19亿元,贷款总额达到57.49亿元,同比增长24.16%,贷款逾期率0.02‰,远低于省3‰、市1‰的控制指标,个贷率为63%。
2017年,全市共有24903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总额8.19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4.94亿元,购房提取1.48亿元,占比29.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22亿元,占比65.25%;租赁房屋640万元,占比1.30%;支付物业费315万元,占比0.64%;装修消费提取0.14亿元,占比2.90%。此外,离休、退休、离职、迁户等非住房消费提取3.25亿元。
2015年6月5日,我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其中10条措施涉及到住房公积金,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将原10条措施保留4条,修改完善5条,废止1条,并新增1条。
新增了开展提取公积金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的条款,每人每年提取不超过5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办理该业务63笔,提取金额为315万元。
在修订完善的5条中,对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需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才能申请首付30%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的,申请额度由40万元降低到30万元,贷款期限由最长5年调整到最长8年。
建失信黑名单制度失信职工5年内不得贷款和提取
2017年我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于违法违规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将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作出5年内取消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资格的处罚。
对于骗取提取公积金的,将责令全额退回;取得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公积金的,将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所欠公积金。凡纳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5年内将取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