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四川省食药监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30个食品大类共计3674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6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30个食品大类共计3674批次样品。
9批次不合格产品为:
宜宾市江安县利旺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芹菜,镉检出值为0.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成都市高新区刘记蔬菜行销售的韭菜,镉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釆和百信购物超市销售的散装生姜,铅检出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销售的散装称重豇豆,铅检出值为0.6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泸州市大渡酿造厂销售的标称泸州市大渡酿造厂生产的刘翁牌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36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泸县龙马潭区金田大厦1幢楼8号门市销售的标称泸县海潮中心供销合作社酱园酿造厂生产的“海潮”牌晒缸黄豆酱油,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00000CFU/m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000CFU/mL)高90倍。
绵阳新一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绵阳新一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点”牌白醋,总酸检出值为1.94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威远县新店镇文丰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威远县新店镇文丰食品厂生产的“银金崇”牌中式香肠,氯霉素检出值为0.20μg/kg(不得含有),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江油市新兴乡刘氏烤肉制品加工厂销售的标称江油市新兴乡刘氏烤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永延”牌刘氏烤肉(原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000 4200000 2800000 3200000 2700000CFU/g,比标准规定(n=5,c=2,m=10000,M=100000CFU/g)高出420000,2100000,320,27倍。
四川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泸州、绵阳、遂宁、内江、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4月1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食药监局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