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对19所省管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新的价格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是以2016年度省管19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业务量为调整基数,以医院各类财务报表及成本测算数据为参考,按照总量平衡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保持调减项目减少的收入与调增项目增加的收入基本平衡。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调价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要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调增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三个大项181个小项,既有价格调增的,也有价格调减的。调减项目有32类,以医学影像和检验检查为主。调增项目有149项,有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和临床诊疗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