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发布《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和《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对评定程序和职责待遇等做了说明。
评定程序从我市在职的专家中推荐评定
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含中央、省在广单位)在职的专家中推荐评定,应取得至少1项市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原则上每两年进行1次,一般每个一级学科、专业每次评定2—3人。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特别优秀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可直接确定为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具体评定程序为: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然后组织县区、市级部门和驻广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专家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委、市政府审定,最后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市政府颁发证书。
职责待遇每人每月发500元岗位激励金
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促进科技研究、发展、应用和创新,积极培养人才,承担咨询评议,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一是由市委、市政府发给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二是支持参加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三是在聘岗和住房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四是享受就诊和子女就学“绿色通道”服务。
管理服务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取消称号
管理期限为4年,起始时间自被批准的次月1日起计算。管理期内每年专项考核1次,考核优秀的优先作为省级及以上专家推荐对象,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评定管理。在审批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科技计划、前沿科研课题和资助科研经费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和重点支持。
对未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去世、调市外单位工作以及被取消称号的,停发岗位激励资金;对骗取称号、丧失违背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和刑事处罚、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管理期内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