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启动施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分别进行目标绩效考评的形式,进一步夯实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两个《实施细则》明确,对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市(州)和省直部门两个序列。按照得分排位,年度考评结果后五位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其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定期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做好环境质量控制,严格节能降耗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等。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力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