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省环保督察办最新问题整改细分调度通报中我市需整改的303个问题,截至7月14日已完成整改260个,完成率达85%。
在省环保督察意见反馈后,我市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具体负责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市委、市政府每月至少听取1次整改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研究解决整改工作重大问题。同时迅速制定督察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一事一档”,逐项销号,对难度较大的10个突出问题实行市委领导挂牌督办,并成立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督导组,对各县区开展了2轮全覆盖专项督导。
针对环保督察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我市采取夜查、暗查、节假日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始终保持打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上半年,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1件,适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涉嫌犯罪移送案件32件,处罚款854万元。
上半年,我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明显下降,境内嘉陵江、白龙江、南河等主要河流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为严格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我市制定了《广元市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今年拟组织对辖区内2个县、1个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开展审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