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试点基础上,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再度扩容。记者近日从省农业厅获悉,农业部、中央农办日前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我省广元利州区、广汉市、宜宾县、通江县、射洪县入围。
根据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认真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在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以及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五方面进行探索。所有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