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加大对本地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持续增强建筑业在我市经济体系中的支柱作用,逐年扩大建筑业产值及税收贡献比重,促进我市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注一: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最高奖励200万元
《意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的,每增加一项一级总承包资质,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取得桥梁、隧道、航道、铁路、输变电、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甲级资质的监理、造价、招标代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注册落户,并承诺五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企业落户之日起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50%、30%、20%的奖励。
需要注意,获得上述奖励的,从企业获得奖励时间起5年内迁出我市的,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关注二:本地企业承接外地工程回广纳税可享受奖励成部分的20%奖励给发包企业。
关注三:新开工项目施工企业须交履约保证金
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企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原则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专业工程保修期(防水工程5年、其他专业工程2年)《意见》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与市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我市政府PPP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本市企业承接市外工程且回我市缴纳所得税的,给予企业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我市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含市外企业投资的)和我市企业投资建设的市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业务依法发包给本市企业的,按该项目承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5%奖励给发包企业。我市建设项目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本市劳务企业的,将该项目劳务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届满后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并经主管部门核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起10日内全部返还。对无违法违规行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可适当下浮。
关注四:工程质量监管实施终身责任制
加大企业信用信息曝光力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实行全公开,并在相关部门网站公示。
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审批部门除对申请条件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核查外,要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体系未建立或不完善的,一律不得审批通过。各主管部门如发现体系不健全、责任未落实、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等情况,应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实施暂扣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核定资质、吊销资质证书、三年内禁止在我市承揽业务等处罚。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