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获悉,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新增广东、福建、宁夏、西藏、新疆 、广西、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至此,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将扩至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
据省公安厅办证中心负责人介绍,因为成都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异地制证设备尚在升级完善中,成都市范围内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暂不接受宁夏、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古5个自治区群众异地办证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公告。其他市州只要符合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条件的外省籍群众,均可在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符合外省异地办证条件的川籍群众也可在外省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具体条件以当地公安机关公告为准)。
自2016年7月1日,我省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市异地办理以来,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范围从最初的11个省、市、区,陆续扩大到26个省、市、区,截止目前,共接受了20634次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审核签发了36433条川籍群众在外省异地申请的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
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省内异地办证条件的阿坝、甘孜、凉山州群众,可在成都市范围内所有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异地办证。截止目前,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证件共办理了19156张。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