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救灾和稳定市场价格,根据上级规定,1月26日至3月31日期间,我市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减免收费。
  一是对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上一律减半收取。二是要求为鲜活农产品销售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三是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提供:市物价局  编辑:党政公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