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王立彬)2008年国家还将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将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
  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2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5年,国家首次在南方部分稻谷主产区启动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6年在部分小麦主产区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从前两年政策实施的情况看,效果是相当好的,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种粮农民确实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