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日报讯  记者从28日召开的物价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即日起,我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成品粮等六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确保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相对稳定,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年。
  据介绍,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我市对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液化石油气等六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这六类商品涉及经营者近50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在调整调价备案范围内的商品价格时,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按规定将调价书面报告提交所在地物价局,其中广元城区经营者直接报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负责人提醒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即此次调价备案制度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