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讯(通讯员 柯林) 4月25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请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即年审)的车辆尽快办理车辆年审检验,对不清楚车辆年审状况的,可通过车管咨询电话5207510或登录广元民生交管服务平台的“相关业务查询”进行查询。
据了解,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另外,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规定明确,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