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吸烟?行政拘留!
我市“除火患、保平安”行动逗硬2人被拘

9日,消防执法人员在老城一家俱城检查消防设施。

    广元新闻网记者 刘慷 文/图

 

    因为在商场吸烟而被行政拘留,这可是个新鲜事。7至9日,在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中,1名商户因在商场内吸烟而被依法行政拘留。一名娱乐会所老板因擅自撕毁消防封条同样被依法拘留。

    现场一:消防扭送商场吸烟商户

    昨日上午,广元消防支队防火处和利州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来到南河小商品市场,进行防火整治工作。10时许,一名叫王明(化名)的商户在市场,叼着只剩1/3的香烟。香烟的火光在人流中闪烁着。

    “请你不要抽烟!”执法人员走到王明跟前,他才回过神来掐灭香烟。执法人员向他出示了新《消防法》相关条例,将他带往派出所。王明将面对依法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抽烟被拘留的人。

    现场二:擅自撕毁消防封条被拘留

    明明已经责令停业整改,而且已经贴了消防封条,现在又在私自营业。在南河至尊王座娱乐会所,消防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的消防封条已被擅自撕毁。

    2012年11月5日,位于南河的至尊王座娱乐会所,存在疏散楼梯间被占用、未设置消防水池、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干粉灭火器过期失效等安全隐患,消防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对该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并要求该场所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才能解除查封继续营业。

    经过调查取证,该会所负责人冯辉(化名),对私自撕毁消防查封封条进行营业的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冯辉依法进行了拘留。

    现场三:消防通道被堵商场马上整改

    临近中午12点,在老城某家具城,执法人员进去后立即顺着该家具城的消防通道往上查看,二楼拐角处摆放着很多橱柜,此处出入口已被自行车、摩托车堵住。接下来,执法人员行至通道负一楼拐角处的安全出口时,发现这处出入口也不畅通,门口被一件木具堵了个大半。

    随后,执法人员现场给商场下达了整改通知,商场负责人表示当即整改,并当着执法人员现场疏通了消防通道。

    消防:危险场所吸烟将面临拘留

    “以前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吸烟,都是罚款处置,效果不明显。去年我市某市场着火,就是因为一个烟头引发的。”此次带队检查的广元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徐昌荣说,今年1月起,按照全国“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要求,消防部门将对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进行大排查。

    “处罚由罚款变为行政拘留。”徐昌荣表示。下一步将严打市区各个商场和危险场所吸烟的情况。“我们将考虑像打击醉驾一样打击易发火灾场所抽烟。在命令禁烟的场所抽烟或点明火,抓到一起,拘留一起。”

    提醒:这些场所抽烟要遭拘

    记者从广元消防支队防火处得知,商场、库房、家具厂、加气加油站、火车站、机场等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吸烟、使用明火,违者将根据实施的新《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商场禁烟标志随处可见,仍然吸烟,属于情节严重。”执法人员表示。

    律师:执法有据支持用重典

    广元力发律师事务所唐法广律师认为,危险场所抽烟被拘留五天,说明我市加大了对这种不文明行为的处理力度,这个值得支持。

    唐法广介绍,《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他说:“严格执法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期盼。几乎每一个火灾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相关人员思想麻痹、心存侥幸、用火不慎、不遵守操作规程,执法走过场等因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从这样‘动真格’的执法中,看到了法律的刚性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