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36元
居民生活用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维持原价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唐彪)1月7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除居民生活用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外,市天然气公司销售的非居民用气价将由2.36元调整为2.72元,每立方米上调0.36元,调整后的价格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为适应我省当前自产天然气不足、外购气大幅增加的形势,疏导自产气和外购气价格矛盾,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实行天然气综合价格的通知》决定将现行的自产天然气和外购天然气分别作价的方式改为综合作价,不再单独制定外购气价格。
    从2012年10月1日起,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供气价除居民生活、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和化肥生产用气外,其它用气执行全省统一门站价格1.98元每立方米,由此导致天然气公司购气成本大幅上涨。为合理疏导全省实行天然气综合价格带来的新增购气成本矛盾,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广元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广元市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市天然气公司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市发改委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防止相关行业乘机涨价或搭车涨价,同时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