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蒋兴旺 鄢志莲) “法官讲法讲得清,赔偿金额算得明,而且程序简便,不到2小时就解决了我的问题。”11月30日,在元坝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前,当事人王某手捧着29万余元现金感谢交通事故法庭的法官。
    2月25日上午,原告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与女儿)由元坝向苍溪方向行驶,行至国道212线837KM+500M处,在超越同向行驶的货车时与相对行驶的邓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后侧翻在地,而后被货车左后轮碾压,造成原告女儿当场死亡,两原告受伤及3车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决定采取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最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愿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并当场兑现。
    据悉,元坝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自成立以来,案件调解率达到100%,执行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