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侵占损毁气象设施将受处罚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桂兰)22日,在中国气象局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透露,《条例》)将于日前公布,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全面提高气象综合观测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是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之后,国务院出台的第三部气象行政法规。
    据了解,我省约有72%的气象台站搬迁过,被迫搬迁38站次,占24%;2000年来,我省现有的156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中,79个遭受人为破坏,占50.6%。其原因分析,主要是权责不明,保护范围缺乏法定标准,搬迁缺乏管理和约束。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强化气象探测工作,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服务水平,加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气象法制建设进程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