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保尽保全覆盖能进能出全透明
低保运行机制让广元城乡30万困难群众乐哈哈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任小昌)“今年7月起,我和老伴低保钱又涨了,从每月460元涨到520元。”昨日,市城区东坝翠屏社区73岁居民孙建成激动不已地告诉记者,“每月涨几十元对我们家很重要,过去一顿只能吃一块四的干面,现在一顿能吃上两块钱的活面;往天一次只敢买半斤肉,今天可以买一斤肉啦!”
孙建成是这次全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受益者之一。11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290元/月、1560元/年,惠及全市近30万城乡低保人群。这是市委、市政府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又一大举措。
广元是山区、革命老区、连片贫困地区和地震重灾区“四区合一”,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摆在重要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向中央和省加大政策争取和资金支持力度,逐年增加本级财政保障资金。去年全市发放低保补助资金4.4亿元,比2007年增加3.3亿元,年均增加75%;今年1至10月发放低保补助资金3.8亿元,同比增加19%。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县区民政部门扎实工作,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等机制,形成“低保对象应保尽保、该退即退,补助水平有高有低”的良性格局,在全省领先。
全市严把流程关,坚持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制度,各村设立长期公示阵地,做到救助政策、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补助金额、举报电话“五公开”,有效避免“错保”、“漏保”、“人情保”和“关系保”等现象发生。
全市按低保对象贫困程度分为A(“三无”人员)、B(重病重残)、C(一般困难)三类管理,采取限期复查、交叉检查和抽查相结合,让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即退。近四年来,全市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9280人,退出保障45353人;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上涨因素3次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2007年每月165元上涨至2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693元/年涨到1560元/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07年每月81元、23元涨到178元、83元。
“党和政府的救助政策和制度好,民政部门执行到位,处处公开透明,让吃上的、退出的人心里都舒坦。以前我家经济困难时吃上低保,现在家庭收入高了,不再吃低保啦!”利州区居民孙长林感触颇深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