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对这一点的认识日益深刻。遵守法纪,依法办事,成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

  但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要在短时间内根除传统思想的影响,并非易事。一有机会,少数人心目中的特权思想、人治观念、官本位思维就会溜出来作怪。为了“提高效率”,应该履行的程序就被省略;为了“跨越发展”,法律法规的“红灯”就视而不见。更有甚者,有的人手中有了权力,法治原则就成了“对人不对己”的约束,就有了挑战法律的资格。这些破坏法律准则、无视法治尊严的做法,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尤其要做遵守法纪的表率。小平同志说得好:“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都没有擅权营私的特权,谁都不能存一丝“刑不上大夫”的侥幸。(马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