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成为农民工维权武器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蒲洪旭)6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勇组织召开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明确了和谐劳动关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并对《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讨论修改。

    会议指出,2011年1月,市政府出台的《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发[2011]3号),在保障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置欠薪矛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年实践,也暴露出《办法》存在的一些不足。按照市委书记罗强“抓紧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的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对涉及人社和住建部门职能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经过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认真研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增减、修改,主要强化了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责任,提高了外地建筑企业、劳务企业进入我市的门槛,明确了违法用工单位的罚款金额,增强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赵勇指出,《办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实施1年多来已成为了农民工维权的武器,成为了他们取得合理合法报酬的“护身符”。他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以维权、维稳、创造和谐作为目标,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创新,让《办法》不断趋于优化。要增强《办法》在农民工和工程建设方中的覆盖率和渗透率。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执行到位,极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