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蒲芸茜 记者 周小丁)日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广元实际,我市出台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到2014年,市城区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苍溪、青川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县。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认真实施《广元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建立完善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强化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努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职责明确、制度联动,科技支撑、创新引领,强化监管、规范市场”原则,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

    《意见》要求,要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南河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彻底根治“五沟一片”污水直排问题;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噪声污染防治,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启动建设四川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广元分站;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深入开展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学校、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家园等创建活动;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不断强化环保工作考核,从2012年起,实行环保目标单项考核,把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等主要环保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