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改限”听证会  支持“限放”声音占优势
春节期间   市区可燃放烟花爆竹

广元新闻网记者   徐菡研

    城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合理、可行?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限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尊重民意?
    按照市政府安排,备受市民关注的广元市烟花爆竹“禁改限”听证会9日下午在市公安局召开,30位代表不同群体的市民在听证会上阐述各自的观点,这将成为市政府《关于在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能否实施的重要参考。

“禁 — 解 — 限”历程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市政府即出台了《关于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得到市民的大力支持和政府的强力执行,禁放成效显著。群众普遍感到禁放烟花爆竹缺乏年味,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渐高。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但由于处罚依据缺乏,监管手段落后,市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已渐成常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市城区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火灾隐患、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反响十分强烈。
    据统计,近三年,市城区发生烟花爆竹事故16起,火灾5起,死亡2人,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禁放”与“限放”,尽管只是一字之差,背后却潜藏着民意的激烈交锋。因为百姓的呼声和关注,市政府从调研到完成草案,整个过程都作了大量的社会调查,广泛征集民意。从收集的意见来看,共有54028人参加了讨论,有94%的人员同意烟花爆竹限放政策,有较强和较广的民意基础。

听证会:“限放”声音压倒 “禁放”声音

    听证会上,来自市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代表、工商业主、小区业主代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业主等30余名代表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绝大多数人员对“禁改限”持赞成态度,但对时间和地点的具体尺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部分人则认为还应该坚持执行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制定的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支持“限放”的声音以绝对优势压倒了支持“禁放”的声音。
    主张“禁改限”的人认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如同治水,宜疏不宜堵。第一,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民族文化传统,也是民族节日文化的主要形式。中国有2000年的燃放烟花爆竹的历史。而在实施禁放后并没有找到一个能够在民俗文化这个高度上替代烟花爆竹的其他表现形式,因此恢复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正确的。第二,对烟花爆竹进行必要的限制要比全面的放开和全面禁止要合理。让大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按规定放,既尊重了民意,又满足了百姓的消费需求。

限放区域

    按照草案规定,市城区东至红星公园、南至南山脊,西至西滨道与宝成铁路交汇处、北至将军桥的城市建成区,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但所在区域内的公墓、殡仪馆除外。

限放时间

    草案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第一年农历腊月二十七至次年的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春节期间限放区内的居民也能过一把放炮瘾,这样既符合广元的市情民意,也符合群众的意愿,在尊重民俗和确保安全之间求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