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记者   桂兰                           

    5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元市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政策事项进行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我市近年来医疗保险监管改革的相关情况和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作了介绍。

4月起,城镇基本医保水平再提高

    据介绍,为进一步缓解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等民生问题,不断满足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需求,今年4月1日,我市在前两年先后三次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基础上、在不提高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289.1万人参保
参保人员每年得实惠近亿元

    目前,全市参加医疗保险289.1万人、占总人口的93.2%,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230万人、增幅289%,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9.5万人、30.8万人、163万人和65.8万人。
    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5次提高城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惠及城乡居民64万人,得实惠3亿多元。尤其是今年4月1日又实施了“两降低一取消、三提高一减免、三放宽一增加”等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优惠政策,提高待遇的项目为历史上最多,提高待遇的幅度为历史上最大,全市参保人员每年得实惠近1亿元。为使参保人员不断获得较高的待遇保障,市本级每年核定给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总额由2006年的2302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7470万元,年平均增速高达34%,参保群众“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

城镇职工每年最高可报36万元

    本次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比提高幅度均在5个百分点以上,最高可达10个百分点。据文件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分别由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提高到7倍,高于国家规定6倍的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年最高报销额超过160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超过90000元;加上补充医疗保险20万元,城镇职工一年最高可报销36万元,城镇居民一年最多可报销29万元。据初步测算,本次提高待遇水平可使64万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年得实惠10090万元。


医改五年报销比例
提高17个百分点
    我市医改五年来,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一级医院为例)由450元下降为250元,降幅为45%,报销率由66%提高到83%,提高了17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额由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76倍提高到7倍,增加了92204元,加补充医疗保险后达到37.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8.76万元,加补充医疗保险后,最高报销额可达到28.76万元,参保住院人员增加受益额9669万元。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医负担由2167元下降至1275元,下降41.2%。从2008年起,降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人均缴费额超过400元,五年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10900万元。

三项优惠政策提高医保待遇

    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出台了“两降低一取消、三提高一减免、三放宽一增加” 等提高医保待遇的优惠政策。
    “两降低一取消”:一是降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在年初平均比原标准降低110元后,再次降低,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比原标准平均降低120元,二类特殊疾病患者一年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二是降低城镇职工医保部分支付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的比例,由原来的15%下降到10%;三是取消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所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进入报销基数。
    “三提高一减免”:一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在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标准平均提高4个百分点,最高可达9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可达85%;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分别由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提高到7倍,高于医改方案规定6倍的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年最高报销额超过160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超过90000元;三是提高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四是免除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负担,参保人员一年最多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200000元。
    “三放宽一增加”:一是放宽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病种,第一类疾病病种由原14种放宽到19种,第二类疾病病种由原5种放宽到8种;二是放宽享受第一类特殊疾病的范围,由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城镇职工放宽到城镇居民和按“单建统筹”参保的城镇职工;三是放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范围对象,由城镇居民放宽到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城镇职工;四是增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在享受城镇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按民政部门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后,政策内自付部分在上年度市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一般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