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东直门爆炸案3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犯罪嫌疑人雷森犯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21日,东直门天恒大厦附近发生爆炸,一名路经的美籍留学生腿部受伤。北京警方在案件发生5天之后,将制造此次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雷森抓获归案。

  今年22岁的犯罪嫌疑人雷森是四川省蓬安县农民。检方指控,2010年10月间,被告人雷森因个人工作生活不顺利产生报复社会的动机,并购买双响爆竹、电线、电池、遥控器等材料,自制了遥控爆炸装置。同年10月21日15时许,雷森将爆炸装置安放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天恒大厦停车场前绿化带内,美国籍男子沙麦可途经此处时被炸伤。经鉴定,沙麦可右大腿软组织挫裂伤,为轻微伤。

  法庭上,雷森表示认罪,并说自己有心理问题。雷森的辩护律师表示,雷森从小生活坎坷,缺少家人照顾,性格内向,在社会上也遇到很多挫折。

  检方认为,任何犯罪都有其社会原因,雷森只是性格孤僻,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心理疾病和犯罪行为有关。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