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6115元增加到12509元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赵敬梅)24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6115元增加到12509元,净增加6394元。

    “去年的收成比较好,蔬菜价格高了不少,纯收入达到了上万元。”看着自己的蔬菜地,元坝区元坝镇鲜家沟村的李万秀欣慰地笑了。

    本是农民的李万秀,现在既是打工者又是老板。李万秀说:“不用出去打工,在家门口务工,既能照顾家,老老少少都开心。村里务工的年轻妇女一年有两三万收入呢!”她感叹,如果没有农民创业培训,收入不可能增长这么快。通过农民创业培训,李万秀懂得了现代科技手段,掌握了反季节蔬菜的栽培技术以及上网的方法,了解了市场行情,扩大了蔬菜大棚的种植规模,在她的带动下该村大棚蔬菜种植面积由原来的40余亩扩大到90亩。

    跳出促农增收的传统路径,我市促进技能对接、城乡对接、服务对接,农民增收门路多了,能力强了。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6115元增加到12509元,净增加6394元,分别是“十五”、“九五”、“八五”、“七五”时期净增量的4.2倍、5.1倍、3.2倍、10.1倍;年均增长15.4%,分别比“十五”、“九五”、“七五”时期年均增长快9.5、8.8、1.8个百分点,比“八五”时期低4.6个百分点。

    据了解,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2000元增加到4036元,净增加2036元(见图二),分别是“十五”、“九五”、“八五”、“七五”时期净增量的3.4倍、3.9倍、5.2倍、10.1倍;年均增长15.1%,分别比“十五”、“九五”、“八五”、“七五”时期年均增长快7.8、5.5、2.9、4.3个百分点。特别是在2008—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净增加4256元(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53元),占“十五”期间五年净增量的66.6%,分别是“十五”、“九五”、“八五”、“七五”时期净增量的2.8倍、3.4倍、2.1倍、6.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净增加1277元(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59元),占“十五”期间五年净增量的62.7%,分别是“十五”、“九五”、“八五”、“七五”时期净增量的2.1倍、2.5倍、3.3倍、6.4倍。

    回首过去,“十一五”全市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农业局江治贤告诉记者,工资性收入分别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64.6%、53.7%,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只有通过城乡居民扩大就业、农村劳动力进一步转移、积极开发新就业岗位,才能有效提高工资收入。

    他表示,鼓励更多人创业致富,增加财产性收入、经营型收入;提高低保标准、城乡养老金标准、城乡医保待遇水平等,增加转移性收入,都可使人们的钱袋子“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