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不问级别大小”,这句话在山东省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业务管理科原科长赵吉祥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在6年时间里,赵吉祥收受现金、购物卡、物品等累计273次,甚至有时一边检查、一边收卡,可谓是现场“办公”、收礼“两不误”。

  让人不解的是,赵吉祥仅为一名科级干部,何以招致如此“青睐”?细细剖析不难发现,这名科级干部将手中握有的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大权变成了“摇钱树”……

  非常案件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业务管理科原科长赵吉祥涉嫌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法院一审认定,2004年至2009年,赵吉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物品等折合人民币累计30余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赵吉祥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据了解,赵吉祥共累计273次收受108家建筑企业或建筑老板的购物卡、现金等,其中,收受购物卡就有252次。

  1964年4月出生的赵吉祥,案发前只是一名正科级干部,那为什么有如此众多的单位、个人向其行贿?

  赵吉祥在检察机关的供述揭开了谜底。

  近年来,赵吉祥先后担任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施工安全监督科科长、工程质量监督二科科长、业务管理科科长,负责辖区内所有工程的生产安全工作,以及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以及建筑工程质量“沂蒙杯”的评选工作。

  “审批程序上的进度能不能加快我能干预,工程质量方面有点小问题我也能帮忙协调解决。建筑公司送现金、购物卡及物品是为了和我搞好关系,让我对他们多加照顾,少挑毛病。他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赵吉祥供述说。

  2005年年底,临沂某公司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科报材料。经过初审,由于材料不齐全,该公司被认为不具备发放许可证的条件。不久,赵吉祥就“公事公办”地将相关问题告知了该公司的负责人。

  过了一段时间,该公司负责人将材料报齐后,再次交给了赵吉祥。在得知赵吉祥准备将公司的许可证材料上报到省建管局时,公司经理王某随即派车陪同赵吉祥一同前往济南。回程的路上,王某在车上送给了赵吉祥一张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2006年春节前,“知恩图报”的王某再次送给赵吉祥一张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此外,赵吉祥手中掌握的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沂蒙杯”等奖项的评选工作,也成了他的“敛财之道”。

  2006年5月,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单位办公楼建到了二层,打算争取“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按照程序,首先由临沂市负责组织进行初次检查,如果符合要求再上报至山东省有关部门。为了能顺利通过初检,该公司的副经理李某送给带队检查的赵吉祥一张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2007年中秋节前,赵吉祥带人对刘某承建的临沂市某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为了顺利通过,刘某送给赵吉祥一张500元的超市购物卡;

  2008年8月,井某公司承建的临沂市某花园住宅楼工程面临主体验收。为顺利通过验收,井某送给赵吉祥一张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2009年中秋节前,为了让赵吉祥尽快安排人员进行隐蔽验收,某建筑公司老板刘某准备了5000元钱,用一个牛皮纸信封装好来到赵吉祥的办公室……

  “投桃报李”,在赵吉祥的关照下,这些送卡的企业全都如愿以偿。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赵吉祥有时一边检查、一边收卡,“可谓是现场‘办公’、收礼‘两不误’”。

  2004年春天,赵吉祥带队在临沂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富民小区的建筑工地上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时,该公司经理方某为了顺利通过检查,送给他一张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2007年年底,弋某公司项目部承建的临沂某局办公楼土建工程参加临沂市“创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活动,为了能够顺利通过检查,弋某在建筑工地送给赵吉祥一张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2009年10月份,赵吉祥到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家园二期工程的建筑工地检查时,该公司的曹某在工地办公室送给他一张2000元的购物卡……

  据赵吉祥供述,这些购物卡直接消费用了一部分,有一部分送人了,用不了的就先放在一起,等攒的多了就上专门回收购物卡的地方卖给收购物卡的人,之后将变现的钱再存入银行。

       案意

  “小官”腐败的频频出现,从一个侧面警示我们: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今天,我们既要防范“大官大贪”,也要防范“小官大贪”。既要打“老虎”,也要除“苍蝇”,决不能只集中精力监督“大官”而忽视对“小官”的监管。

  俗话说,针大的窟窿会透出斗大的风。对那些身居重要岗位、握有实权的“小官”,必须要纳入纪检监察部门的视线,要针对其“职位低却权力大”和“不是官却有实权”的特点,从制度和源头上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将“小官大贪”的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