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金源桐辉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保卫科门岗班班长刘晓辉盗窃本公司775根、共计51193克,价值1200多万元金条,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30日以盗窃罪从轻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刘晓辉系灵宝市金源桐辉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保卫科门岗班班长。自2008年10月以来,其先后借贷20余万元用于购买“黑彩”,出现亏损无法偿还,遂产生盗窃本公司金库的念头。2010年2月23日2时许,刘晓辉撬门进入公司金库,将存放黄金金条的铁皮柜撬开后盗走黄金金条775根,共计51193克,价值1254.0895万元。作案后,刘晓辉逃窜至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将其中15根、重1000克的金条出售,剩余的760根金条在其身上和住处被查获。

  法院认为,刘晓辉在归案后能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其行为构成立功,所盗金条大部分被追回,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晓辉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