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试点探索“131”选人用人新模式

  为了贯彻落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组织工作的要求,防止唯票取人、唯考取人、唯年轻取人,鲜明以德为先、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最近,剑阁县委讨论通过并下发了《剑阁县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创新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探索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的“131” 操作模式。“131”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评三测一票决”。“一评”,即品德评价;“三测”,即:民主测评、知识测试、实绩测评;“一票决”,即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差额无记名票决。并拿出柳沟镇、开封镇镇长人选,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4个职位进行试点。试点后将全面推行。这一选人用人的重大制度创新在全县上下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一致好评。

  坚持把品德评价放在首位并“一票否决”,从制度创新上真正贯彻落实了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和标准

  为切实贯彻中央“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和标准,剑阁县针对过去在干部选拔任用操作中,把对干部“德”的评价放在组织考察环节和组织部部务会议前才征求纪委廉政鉴定意见的做法,在《试点办法》中,坚持把品德评价放在首要环节,明确规定在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首先进行“三德” 评价,即:政治品德评价、廉政品德评价和传统美德评价。政治品德评价,主要是对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党性修养等方面进行评价,由县委组织部提供评价意见。廉政品德评价,主要是对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评价,由县纪委牵头,县委政法委配合提供评价意见。传统美德评价,主要是对孝敬父母、忠诚配偶、团结友爱等方面进行评价,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精神文明办、县妇联配合提供评价意见。品德评价实行否定式办法,凡“三德”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真正从制度层面落实并凸显了“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和标准。

  坚持把民主测评量化并合理设置分值权重,从制度创新上既把提名权交给群众,又不简单以票取人

  把干部选任的提名权交给群众是干部工作扩大民主的必然要求。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只要得票过半,便从高到低直接确定考察对象。在《试点办法》中,一是界定了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主要是在人选所在单位职工、管理和服务对象中测评,让最知情的群众来发表意见。二是明确了凡民主测评不赞成票超过50%者均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规范了民主测评的底线必须达到51%,即得到多数群众赞成。三是合理设置民主测评的分值权重。把民主测评分值的权重确定为占总分值的25%,从而进一步防止了简单以票取人。

  坚持把知识测试作为必要环节并合理设置分值权重,从制度创新上既贯彻了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又体现了不唯考取人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建设学习型政党的战略部署,并明确提出 “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在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操作环节,却缺失刚性的制度保证。除“公选干部”有这方面的硬性环节外,常规选拔干部都没有这一环节。虽然近年来各地实行了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但操作不尽完全一致,有时是先任了再考,一到换届就容易流于形式。科级干部提拔在这方面更是一个缺失。针对这一情况,在《试点办法》中,明确了对民主测评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知识测试。同时又不搞唯考取人。明确规定对知识测试成绩低于同一报考职位参考人员平均成绩50%的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对知识测试成绩的分值权重设定为占总分值的20%。通过用人上的这一制度设计,将有力地激发全县干部重视学习,争做学习型干部的内动力。

  坚持把实绩测评作为重中之重,从制度创新上鲜明了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

  针对过去干部考察工作中,对干部工作实绩存在定性评价多,定量评价少,“凭实绩用干部”易被“模糊”的情况,在《试点办法》中,一是明确对考察对象在进行实绩考察的基础上,由县委常委会和相关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专门的实绩测评。实绩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评定。二是把实绩测评的分值权重设定为“三测”总分值的55%,凸显了干部选拔任用重实绩。三是合理区分实绩的内容层次,把实绩具体化。明确了实绩测评,重点是测评近3年来(最长不超过5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在具体内容上区分了四个层次:(1)测评考察对象创新性开展的工作及成效、主持或牵头组织所做的攻坚克难的工作及成效、协助或参与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由县委常委会量化打分评定。其分值权重占实绩测评分值的60%。(2)测评考察对象近3年来所受表彰奖励的情况。凡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3、4、5分,加分累加最高不超过15分。表彰奖励加分由有关部门提供。其分值权重占实绩测评分值的15%。(3)测评考察对象近3年来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情况。凡纳入目标考核的单位被“一票否决”后,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划分实行扣分,出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情况由县目标办提供。其分值权重占实绩测评分值的10%。(4)测评考察对象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其分值权重占实绩测评分的15%。没有奖励加分,也没有“一票否决”扣分的,而目标考核合格的,可得此项考核的全分。通过上述制度设计,将更加有利于形成干部干实事、求实效和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

  坚持两次常委会把关,从制度创新上既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又更加强化了党管干部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明文规定并反复强调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为充分体现干部选任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131”模式中,除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始终,还特别在两个关键环节保证和强化了县委管干部的核心职能。一是由县委常委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实绩测评、量化打分,其分值权重占了实绩测评分值的60%。二是按每个职位取2名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其中乡镇党政正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按规定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这一制度设计既强化了党管干部原则,又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

  坚持“四荐”公开报名,从制度创新上保障了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充分体现了选人用人的民主性和开放性

  在《试点办法》中,明确规定采取“四荐”方式开放式公开报名。一是组织推荐报名。二是群众举荐报名。群众举荐又设置了“两代表一委员”举荐、单位职工10人以上联名举荐、管理服务对象举荐和其他知情群众举荐四种方式。三是县级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报名。四是本人自荐报名。这样落实和扩大了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四权”,充分体现了选人用人的民主性和开放性。

  坚持环环有淘汰、始终有差额,从制度创新上体现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改革方向

  为落实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要求,在《试点办法》中,明确从资格审查、品德评价、民主测评、知识测试、实绩测评和常委会(全委会)票决等环节,都体现了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竞争淘汰。如:资格审查、品德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式淘汰;民主测评、知识测试实行“底线”淘汰;“三测”之和按高低淘汰;常委会(全委会)最终以差额票决淘汰。从而以制度规范确保了竞争择优机制的形成。

  坚持“双轨”合一,从制度创新上实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常态化

  在多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践中,由于客观存在着执行规定动作的“常规选拔”与可以自选动作的“改革性选拔”(主要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干部选拔任用“双轨制”或“两张皮”并行现象,往往得不到干部群众的完全理解。《试点办法》旨在通过试点,然后普遍推开这一模式,在全县科级领导干部的提拔上试图将“常规选拔”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合二为一,以此推进剑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入常态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