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画

    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广西桂林市某区党政办公室接待员白园,在担任某区党政办公室报账员、接待员期间,通过模仿领导签名,涂改报账凭证等手段,从该区会计核算中心以“政府公务费”名义虚假报账1235万元巨款,收入自己囊中,由此创造了近几年桂林贪污诈骗第一案。(8月19日《 法制日报 》)

    “女接待”3年贪污诈骗1235万,听起来令人咋舌,然而,却是真实版在上演。“女接待”只不过是个办事员,如果不是凭着模仿领导签字,恐怕连一分钱都难贪,“领导签字”无疑是她的“护身符”,因为她非常清楚,在整个流程中,报多报少,完全取决于报账员的操作。也就是说,只要有领导签字,就可以从财政局的财务中心领到钱,报账多少是没有问题的。

    不是没有人疑,因为报账较多,曾有核算人员怀疑过她,但因有“领导签字”,也没人敢说什么。想必更不敢去判别“领导签字”的真伪。

    领导签字可以领钱没有什么奇怪。如果是正常开支,如果是在监管的情况下,领导签字领钱无可厚非,但从白园的身上,我们不难发现,领导签字领钱,领的不一定是正常开支,公安机关已经证实,白园贪污诈骗的1200多万元,没有一分钱是该区政府的正常开销,所有款项全部是白园个人通过各种渠道以政府办公务费的名义报账所得。可见,公务费的开支根本就没有约束,只要凭着“领导签字”,可以随心所欲的想领多少就领多少。什么是“公务费”?恐怕只要是领导花钱的,都可以从中开支,这无疑也是笔糊涂帐。只因钱糊涂,也就造成了一个凭着假的“领导签字”,就可以贪污上千万的怪事。

    “女接待”3年贪污诈骗1235万,以诈骗罪论处,是咎有自处。然而,我想问的是,那些真的“领导签字”又领走多少钱?如果不是真的是公务开支,只是借着公务的名义,做的却是吃喝嫖赌的事,只要“领导签字”是真的,岂不是同样可以领?这些钱和白园领的钱有何区别?还不是同样是贪污?

    联想到“三公”开支的巨额数字,联想到官员的公车一年可以用掉四十轮胎,有多少纳税人的钱是被“领导签字”给领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