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海关的新大楼造好了,可负责工程建设的台州海关原行政科科长潘培林却被金钱击倒了。他因收受50万元贿赂,站在了被告人席上。(7月7日《法制日报》)

记得马克思说过,“资本家有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我想,这话对时下一些从事工程领域管理的官员同样有效。“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这样一种特殊的腐败现象就是明证。

所以,站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的潘培林,无疑是咎由自取,并不引起我的注意。然而,细读报道,有这样一段话却“抓”住了我的眼球:现年57岁的潘培林,1995年至2005年任台州海关行政科科长,2002年至2005年在台州海关大楼建造期间兼任基建办主任。就在要从中层领导岗位退下的前几年,原本清白的潘培林想捞一笔“外快”:为官一生,最后捞点就走了,神不知鬼不觉。

想想看,这样的受贿“理由”是多么的荒唐,那么的弱智。世上能有“神不知鬼不觉”的事情吗?如果有,古人为什么还要告诫我们“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呢?还有“人在做,天在看”、“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纸里包不住火”、 “雪里埋不住死孩子”等民间俗语,说的都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