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都叫刘德华。演戏唱歌的那个,是华人世界几乎无人不晓的大明星;卖板鸭的那个,是四川崇州观胜镇一位68岁的老汉——他从1980年开始经营“正宗刘德华板鸭店”,2004年,申请注册了“刘德华板鸭”商标,2007年拿到了以姓名“刘德华”和个人肖像注册成功的商标资格书。

  除了同名同姓,他们其实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但是,近日,大明星刘德华认为卖板鸭的刘德华把“刘德华”三个字注册在板鸭、腌肉、香肠等商品上,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于是其内地经纪公司委托专业人士,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取消“正宗刘德华板鸭店”的注册。

  听到这一消息,卖板鸭的刘德华老汉一家忧心忡忡。老汉的子女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老人自出生便叫这个名字,比明星刘德华早,相关部门也批准了商标,为何说他们侵权?

  我也为四川刘德华老汉鸣不平。诚然,对于明星刘德华来说,“刘德华”这三个字含金量高、有很大明星效应,他认为“刘德华板鸭”这个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因而提起商标争议申请,合理合法。但是,与“泻停封”止泻药、“二月河”啤酒、“赵本衫”衬衫等以往那些借用明星姓名(笔名)谐音注册商标的行为不同的是,“刘德华板鸭”这个商标是用四川崇州刘德华本人的姓名和肖像,经过正当途径提出申请并注册成功的,同样合理合法。刘德华老汉虽然不是名人,但他的姓名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其实,刘德华及其经纪公司发个声明,澄清“刘德华板鸭”与己无关即可,没必要申请取消人家的商标注册。人家卖了30年板鸭,也没见损害了你多大的名誉权。何况,都叫刘德华,相煎何太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