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被车撞,竟向见义勇为者索赔15万
这个小偷不是一般的牛!
路人驾车追赶小偷,小偷慌不择路出了车祸。小偷一纸诉状将见义勇为者告上法院,索赔15万余元。记者昨天从无锡崇安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事件:见义勇为追小偷,小偷被车撞伤
2008年4月,邵某和两个同伙在无锡某网吧门口偷电动车的电瓶。路人发现后大声呼叫抓小偷,邵某迅速跳上同伙吴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夺路而逃。网吧的保安和周边群众闻迅一路追赶。
此时,正在网吧门口停车的詹某听见有人喊“抓小偷”,立刻开车去追。吴某慌不择路闯红灯由北往南行驶,詹某也紧追不舍,结果,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上了东西方向行驶的虞某驾驶的小车。而避之不及的詹某也撞上了另一辆等在左转等候区的车辆,詹某汽车严重损坏,幸好人不碍事。三名小偷摔下摩托车受了伤,其中邵某的伤势最严重,脾切除评定为八级伤残,肠破裂修补评定为十级伤残。
小偷:“我也有生命健康权”
不料几个月后,邵某将詹某告上了法院。邵某说:“我们撞车受伤,完全是因为詹某在追赶时开车猛烈撞击我们的摩托车。我们虽然犯了一些错误,但是小偷的生命健康权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詹某以及他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5万余元。
面对邵某的索赔,詹某大呼冤枉,“我只是见义勇为追小偷,绝对没有开车撞过摩托车!”詹某认为,车祸是由于吴某慌乱逃跑、驾驶不当所致,邵某应向吴某追偿损失。况且,和摩托车发生直接碰撞的是虞某驾驶的汽车,要告也应当告虞某。
然而,邵某的态度也非常明确,“我放弃对虞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坚决要求詹某承担责任。”
一审:见义勇为者不担责
詹某的车究竟有没有撞上吴某的摩托车?这成为此案的关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只记载了事故的现场,但并未认定詹某驾车撞击摩托车。崇安法院法官调取了车辆检验鉴定书和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资料,反复回放现场录像,都没有发现詹某驾驶的小车与摩托车有撞击的痕迹。邵某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两车曾发生撞击。
法官认为,詹某发现邵某等人有盗窃嫌疑后,驾车追赶系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且追赶中并无不当行为,故对邵某要求詹某及詹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据悉,邵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无锡市中院提起上诉。
提醒:见义勇为不能过当
此事引起了不少市民和锡城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昨天,市民刘先生说,“幸好没有证据证明见义勇为者撞了小偷,如果在追赶的过程中一时情急撞了他们,是不是还要自己出钱承担责任呢?如果真是这样,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啊?”
这样的假设并非空穴来风,面对这样的疑问,锡城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见义勇为者是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在追赶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没有太多时间考虑这样那样的问题。只要没有不当行为,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和后果。但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则认为,见义勇为者往往很难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作出判定,即使真的构成犯罪,见义勇为者也不能以此为由做出过当的行为。究竟是不是过当,要结合当时的情景综合考量,如果见义勇为行为不当,也要作出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