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峻联公司以入股、投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并许诺25%的年回报率,在5年多的时间内向3350名群众吸收资金4.7亿多元,造成被害人直接损失共计3.2亿多元。广州中院10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峻联公司罚金1000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有期徒刑15年,另外6名参与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6日,张俊川出资成立峻联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以及防盗可视无线电子产品等,并设立了负责安防业务的工程部门。由于开展安防业务难以获利,张俊川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决定由峻联公司以现金入股、投资山西焦炭交易中心、投资购买平安大厦、向客户借款、合作电子安装工程等名义,许诺平均25%的年回报率,与客户签订投资期限为1年或2年的《合作协议书》、《还款计划书》,吸引客户投资。

  张俊川还在公司成立了客户服务部,组织安排冯作记等6人招揽客户进行投资,收入资金和返还资金大部分通过张俊川的个人账户流转。在取得被害人的款项后,张俊川即以峻联公司的名义将款项的25%用于向被害人还本付息,25%用于业务员提成,其余款项中的一部分用于从化工业园、山西太原哈伯中心、山西王府大厦、平安大厦等相关项目投资。张俊川还授意通过广告宣传及由业务人员向客户介绍等形式,对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上市前景及项目投资情况等进行夸大宣传。

    广州峻联公司以入股、投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并许诺25%的年回报率,在5年多的时间内向3350名群众吸收资金4.7亿多元,造成被害人直接损失共计3.2亿多元。广州中院10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峻联公司罚金1000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有期徒刑15年,另外6名参与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6日,张俊川出资成立峻联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以及防盗可视无线电子产品等,并设立了负责安防业务的工程部门。由于开展安防业务难以获利,张俊川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决定由峻联公司以现金入股、投资山西焦炭交易中心、投资购买平安大厦、向客户借款、合作电子安装工程等名义,许诺平均25%的年回报率,与客户签订投资期限为1年或2年的《合作协议书》、《还款计划书》,吸引客户投资。

  张俊川还在公司成立了客户服务部,组织安排冯作记等6人招揽客户进行投资,收入资金和返还资金大部分通过张俊川的个人账户流转。在取得被害人的款项后,张俊川即以峻联公司的名义将款项的25%用于向被害人还本付息,25%用于业务员提成,其余款项中的一部分用于从化工业园、山西太原哈伯中心、山西王府大厦、平安大厦等相关项目投资。张俊川还授意通过广告宣传及由业务人员向客户介绍等形式,对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上市前景及项目投资情况等进行夸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