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措施,破解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
  本报讯(赵兴军记者李旭)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就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明确意见。据悉,省级层面出台文件为执行工作相关单位定责任、下任务,在全国尚属首次。
  “主动配合执行”取代“被动协助执行”
  11月25日是省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实行的第一天,联席会议新增了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法委、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6个部门。为最大限度取得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意见》对25个成员单位定责任、下任务,以形成推动执行工作的强大合力。
  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意见》规定,发展改革委、公安、工商、税务、国土、房管、银行、证监等成员单位,需在明年1月底前出台相应协助执行办法,对“老赖”们的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及出境等活动依法采取制约,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其自动履行执行义务。此后,“被动协助执行”将为“主动配合执行”所取代。
  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省、市(州)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都要设立执行指挥中心。省级执行指挥中心将设热线,申请执行人和普通群众发现执行线索,可立即拨打电话举报。
  破解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
  破解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是《意见》的一大亮点。针对被执行人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纪委监察、人大、政协将建立“诫勉谈话”和“违法违纪查处通报”两项制度。
  今后,凡涉及党员、干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履行;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分别由各级人大、政协督促其依法履行。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将及时罢免其代表、委员资格。
  《意见》规定,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党政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非法干预、地方和部门保护情节严重的行为,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将及时给予纪律或组织处理,并及时通报。
  目前,全省21个市(州)和181个县(市区)已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