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1》。

  “有困难,找警察”几乎是家喻户晓的一句话。但是在某些地方却出现了所谓的“地下出警队”,只要给钱,他就可以帮你出气,替你消灾,为你平事。在湖南的长沙就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这是今年6月29日发生在长沙市高桥物流中心的一幕,两家货运站因为在经济上的一笔小纠纷发生摩擦,在僵持了数小时后,其中的一方大宇货运站叫来了大约40名社会闲散人员冲向鑫三友物流公司。

  办案民警:

  拖来了一车这么长的刀,砍刀,关公砍刀,分发给聚集在这里的嫌疑人。

  一声令下,全部从这里,一窝蜂。

  解说:

  画面中可以看到,这些行凶者在砸了这家货运公司办公室以后,对工作人员还是穷追猛打,不肯放过。事后据报道,除了上万元的货物被砸坏,还有四人被砍伤,其中一人直到现在伤势还未定性。此外,还有一名无辜群众受伤,而画面上这些持械斗殴者被警方和媒体冠于“地下出警队”甚至“地下110”的称呼。

  长沙大宇物流公司员工:

  长沙话是叫“了难”的,这个行为长沙以前很多,哪个地方摆不平,找人“了难”,这个也不是我们一家在,很多这种情况。

  记者:

  多到什么程度?

  长沙大宇物流公司员工:

  反正是一个风气,我们也不好说。

  解说:

  据办案的民警介绍,由于争抢货源,此次械斗事件之前,新三友货运公司也在外地雇人砸了大宇货运公司的办事处,大宇货运公司,这次雇佣“地下出警队”行凶带有一定的报复性质。

  长沙大宇物流公司员工:

  可能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希望有一个公平,这个简直就是一念之差,被抓到这个事情。

  解说:

  自称是受害者的大宇物流公司,为什么没有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呢?一位员工对我们表示,此前公司在外地被鑫三友公司砸掉后,他们也曾向长沙市警方申请立案,然而警方的立案程序过于复杂,而且必须由自己提供证据,再加上之前公司办事处被砸事件发生在外地,并且在当地迟迟没有立案,他们很难提供证据。

  长沙大宇物流公司员工:

  他(警方)是无能为力,法律有时候这个比较苍白,我觉得,你找不到人家,他不处理,他说没有,没有线索。

  解说:

  截止到今天,事情已经过去了四个多月,大宇物流公司负责人依然被以寻衅姿势罪刑事拘留。同时大宇员工透露,他们的生意也因为这起事件或多或少受到了一些影响,对于未来,他们并没有具体的打算。

  记者:

  您觉得以后如果再碰上这样的事情,你觉得作为物流公司的话,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长沙大宇物流公司员工:

  (管得)松的地方还是搞这个,紧的地方,我们就自认倒霉了,那有什么办法。

  主持人:

  我们今天来关注“地下出警队”,我们今天的特约评论员是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

  王教授,从刚才的片子当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匿名商户的反映,很多所谓的“地下出警队”,在这次过程当中,抓到了觉得是倒霉,抓不到觉得运气很好,怎么来看待这样的一种说法?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其实所谓的“地下”的这种执法,应该说,我们过去长期以来一直都有,而且很多地方都有,很多领域都有。长期存在,其实没有得到有效地从源头方面的治理,这次你比如说有些人,他被抓到了,包括雇佣方和参与打架的这一方。被抓到以后,他认为是自认倒霉,这又表明可能从普遍的情势来说,其他们认为不会撞上枪眼的,不会被抓到的,这表明了这种治理其实不是简单地通过运动化的这种治理,就能达到目标的。我们注意到在长沙这一次,比如说以这里的情况为例,他是以所谓的一打三治,打击所谓的黑恶势力,整治社会治安,危爆物品,黄赌毒现象,为了迎国庆,搞的这样一个专项治理暴露出来的。那么治理很重要,但平时的管理更重要。

  主持人:

  您刚才也提到,实际上它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很多地方,不仅仅是从我们片子当中所看到在湖南的长沙,为什么会这么长期,这么广泛地存在?

  王锡锌:

  我想一个最简单的回答就是有强烈的需求,当我觉得这里的需求可以做几种细的划分。一种需求,可能是完全违法的,也就是说雇主的需求完全是违法的。比如说黄毒赌,为了有一些所谓的维持好盘子、秩序这时候去找这种地下的这种暴力组织,来进行出警。这种需求本身就是违法的,应当打击,而且需要严厉打击。但是有些这种所谓雇主需求,比如就像我们片子里看到的,商业纠纷上他这时候可能是想维护自己所谓的公平、正当、正义。那么这种需求本来是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制度的供给来解决的,但是可能由于正常法律制度的供给,可能成本太高,效率比较低,这种所谓的性价比,不如找这种地下的执法人员,所谓地下出警这样一些人员。所以需求我认为可能是导致这种情形长期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

  主持人:

  实际上您刚才也提到了很多方面,像这方面的需求,刚才您也提到像公权力达不到的一些地方,存在这种所谓的“地下出警队”。很多人花钱寻求“地下出警队”所谓的执法,这个地方有很多,现在我们有很多相应的合法的相关部门来执法。他为什么要花钱来选择这种所谓的“地下出警队”?

  王锡锌:

  的确如此,其实在这里我们也需要讲一下,这里面因为所谓的地下的这样一些打砸抢的参与的人员,他们用了一个提法叫“地下出警队”,所以我们对应的好像警察为什么不管?但是应该说在许多领域,也比如说商户,因为市场的秩序,所谓的不公平,比如说存在一方欺行霸市的行为,其实本来应该找的主管部门,其实不是警察,我们知道经济纠纷,我们对警力的运用恰好是慎用警力,不用警力。这时候应该找的部门是工商管理部门来维护秩序,但有可能如果这个部门的工作不到位的话,秩序就被破坏了。破坏以后的话,就会有纠纷,纠纷本来还可以通过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正如有些商户说的,诉讼的成本太高,而且诉讼可能还需要再交费,诉讼可能赢了官司,可能还很难执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成本太高。

  主持人:

  这是您的一种分析,那接下来我们来连线一下相关当事人,来听听他们的一些想法。

  我们来连线在这次受“地下出警队”冲击的李伟,李经理。

  李经理,你好。

  李伟:

  你好。

  主持人:

  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目前这个事件的最新进展如何呢?

  李伟(鑫三友货运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经理):

  目前我刚接到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诉说,我们总共通过这个法律的程序来解决,相同法律是公正公平的。

  主持人:

  你们在这个过程当中为什么会受到同行的相关货运公司的冲击呢?

  李伟:

  因为我们在之前,在这个市场里面没有跟任何一家发生过冲突,我们一直靠我们自己的实力来赢得市场。在6月28日晚上的时候,是客户通知我们一家公司去一家去提货,没想到大宇公司人前来阻止我们,不让我们去提货。当天晚上我们的货也就没有提,第二天早上我们前去提货的时候,被大宇公司人员打伤了,住院,之后我们就报警了。报警以后,警察也到医院去,因为我们人员住院以后,去问过这个材料,他们说会去调查,让我们等候一下。没有想到下午5点多的时候,我们的公司被大宇公司的老板杨新平(音0亲自带着人过去把我们的公司直接就给砸了。

  主持人:

  刚王教授也分析了,有一些人寻求所谓的“地下出警队”帮助,你们和同行发生的解纷,为什么没有去寻求合法的途径,合法的部门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呢?

  李伟:

  我们是当时早上被打了之后,我们是报了警的,报警以后,警方给我们答复,他们去调查这个事情,结果没有想到下午5点钟的时候,我们的公司又被他们砸了。因为时间比较紧张,因为之前我们已经报了警,而且这个都有记录的,警察也到医院去过。

  主持人:

  据你了解,实际上你相关的一些同行寻求所谓的“地下出警队”的帮助,原因在哪儿?

  李伟:

  这个我就搞清楚了。

  主持人:

  感谢李经理。

  我们今天关注的是“地下出警队”这样的一个话题,稍后我们将继续。

  主持人:

  我们今天关注所谓的“地下出警队”,这个“地下出警队”他如何来执法,如何存在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尹跃鸣(长沙市雨花公安分局法制办主任):

  一开始,他还是占有一定的道理,所以他也就占了这个道理,所以他就,在当时,在现场有一点肆无忌惮,觉得我在理,这个问题又没人处理,所以他们就敢于,甚至跟一些出警的民警都叫板。

  解说:

  尴尬,这是有些时候,民警在面对“地下出警队”时的感受。而在“地下出警队”所涉及的许多经济领域,如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处理,债权债务等问题上他们规避法律的一些做法,也使得办案的公安人员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犯罪嫌疑人:

  出去站一下子,拿100块钱,不存在打人,只防止自己不被打就可以了。

  解说:

  据了解,这种维护地盘的方式被称为“占墙子”,被很多“地下出警队”采用,目的是达到震慑对方的效果。

  尹跃鸣:

  主要是通过一些恐吓,然后占势,人多势众,给对方造成一种心理的恐惧,来达到自己一种所谓的维权目的。

  解说:

  而对于逼债,为了逃避公安部门的打击和法律的制裁,则采取了一种叫做“看活牛”的做法。

  谭应林(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局长):

  所谓“看活牛”他就是把人的话,你走到哪里,他跟到哪里,到底算不上非法拘禁,所以在具体的做法上存在着歧义,存在着分歧。

  解说:

  就在普通公众还对这些方法感觉有些陌生的时候,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的增多,在不少领域,“地下出警队”和各位老板、企业经营者之间已经构架起了一座供给的桥梁。而对于购买服务的一方很多人却宁愿走在法律的边缘,选择一种非正常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其中的原因耐人寻味。

  尹跃鸣:

  一个就是调解、协商,一个就是诉讼。而诉讼的话有些老板认为诉讼过于麻烦,所以就不愿意走,有的老板甚至认为,就是赢了官司,还输了钱,而有些老板通过这种方法也确实追回了一些利益。这样就给有类似经历的人和当事人造成了一定错误的信息,认为这个方法简便,客观上就为这些出警队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

  解说:

  我们这些人专门帮社会大哥或有钱的老板处理一些警察管不了的、不愿意管的、与法律相悖的事情;几个电话,出动十几个,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人去平事儿,是很正常的;我们美其名曰:“出警”,行业术语叫“办事儿”。

  这是最近流传在网络上的一篇名为“地下110”的帖子,作者以一个“地下出警队”成员的身份,讲述了他自己亲身参与的一些所谓办事儿的经历。而在邯郸,当到替人暴力索债、报复行凶、干扰选举,小到插手车辆刮蹭,宅基地、争水抢电纠纷,甚至是自家小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都要借助“地下出警队”来解决。很显然,这样的现象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长沙和单纯的经济领域。那么,如何让人们能回到正常解决问题的渠道上来,除了狠狠打击之外,配合解决其它层面的问题,也许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对“地下出警队”治理根除。

  主持人:

  王教授,你看所说的“地下出警队”,应该说要对他进行打击,对他进行处理。但是从刚才片子中,也说了,比如所说的叫“占墙子”、“看活牛”,并没有打打杀杀,这似乎给公安或者其他部门来处理类似问题带来的难度,怎么办?

  王锡锌:

  似乎这种“地下出警”在他们所谓的执法的方式上,他也讲究一种比较柔和的执法。通常意义上,我们看到所谓许多电影里面,或者片子里面这种地下出警,往往是打打杀杀,好像是这种情形,这种我们很容易去界定,那这些就是典型的使用暴力的行为。但是我看到片子中他们所谓的术语,“占墙”、“跟活牛”等等,这个方式我觉得是试图在钻一个法律的空子,或者打一个法律的擦边球。

  主持人:

  没有使用暴力。

  王锡锌:

  对,我没有使用暴力,没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所以如果没有使用暴力的话,你不能说我是打打杀杀,如果没有真正限制你的自由,只是你跟到哪儿,我跟到哪儿,看起来,好像是在走一个擦边球。但我认为,其实在这里违法这种执法的违法性依然是比较清楚的。因此我觉得警察在这里,他强调这种情形不好认定,当然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他毕竟是有一个像打擦边球。但是事实上,如果从认定来看,你限制了别人的,你通过这种方式,实际上干预了别人的生活,这一点在法律上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因此到底是法律上,我们警察不能管还是我们不愿管,这可能还是一个值得商榷和考虑的问题。

  主持人:

  从打击的角度来讲,这次长沙开展打击黑恶势力,整治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等等,这样的一种说法。那么像类似于这一种所说的“地下出警队”,我们能把它划到黑恶势力当中去吗?或者所说的黑社会?

  王锡锌:

  我觉得对黑社会当然是要严厉地打击,但是黑社会的界定应该说要严格地依法来认定。从这次的情况来看,以及我们看到在其它一些地方,比如说在河北的邯郸,最近媒体报道,所谓地下110。其实类似的这种地下的执法,或者我们要是私人的执法,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的,能不能将它界定为黑社会,我觉得黑社会可能需要考虑它的组织性,可能需要考虑它的法律上严格的构成要件。在这一点上,我觉得长沙市最近这次处理,应该说它是限定的比较准确的,主要对雇主,比如说你把这些地下执法队召集过来的要他们出警的,你就是寻衅滋事。如果他们来出警,来打砸抢,或者说采用其它方式的,可能就是聚众斗殴,或者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我觉得这样的定位反而好。为什么呢?有的时候你把一个小的问题放大化,把打黑装作一个箩筐,一方面可能会冲击到法本身的权威,另外一方面,可能也把一些本来还处在边缘处的内部矛盾,转化为一种好像类似于敌我矛盾,这可能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主持人:

  实际上从打的角度来讲,我们也看到公安机关也有他两难的一个境地。从需求角度来讲,因为您刚才也提到了诉讼成本的问题,包括相关部门执法效率的问题,大家可能很愿意来找所谓的“地下出警队”,有这样的一个需求,那么现在说一时打掉了,那么将来怎么办?

  王锡锌:

  所以,我想这个打击和整治,所谓这种运动化的这种执法,可能在一定的时期内,比如说它是到了这种情况比较严重的时候,也许的确“霹雳手段”是必要的,但“霹雳手段”有的时候是很难持续的,所以我们现在看到许多问题的治理,“末端治理”可能只是一个治标的一个办法,而真正的治理可能是要回要源头治理。我们刚才说了所谓了私立执法,或者地下执法等等这些情形,可能首先是因为有一些具体的执法部门,的确它可能职责没有落实。

  主持人:

  比如说哪些执法部门?

  王锡锌:

  你比如说在我们片子中看到的这些商户之间,因为市场竞争秩序,他觉得不公平了,对方可能有一种欺行霸市的行为等等,比如这种情况,本来应该是工商部门来解决的,但工商部门如果在这一块维持住了这个秩序,那么后面这种冤冤相报的这种情形可能就不必要了,那么地下出警也就去掉了一个重要的市场。

  主持人:

  可能相关有些经济纠纷,法院也可以来处理。

  王锡锌:

  没错,如果进一步地发展这种纠纷到了法院,如果是整个的诉讼、执行所谓这种一条龙的服务,它是一种经济高效的,而且真正能够到位的。那么这时候,所谓各种各样的讨债公司、追债公司,它可能也就失去了它的需求的市场,因此源头的治理很重要。我觉得源头治理,其实要反思,为什么地下出警会有这样一些市场,有可能是这些具体的执法部门,由于它的这种职责没有真正的到位,反而为地下出警,为地下执法腾出了空间。

  主持人:

  某些公权力在执法过程当中没有真正到位。

  王锡锌:

  没有真正到位,并且有的时候可能是我们通常说的性价比可能太高了。可能就是说这种情况,这种情形本来公权力也可以来治,但是它的运行成本太高了,效率比较低,而且有的时候,本来公权力,我们是有些执法部门,比如说工商的执法部门等等,我们原来已经是交付过费用了,纳税人已经通过财政来支付了这种公共服务的费用。但是在申请执法和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伴随着可能有一些额外的收费,这就导致了所谓的二次收费的问题,这实际上使得成本进一步地上升。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地下出警队”有的时候是走了一个政策的边缘,或者法律的一个边缘,但实际上在我们新式生活当中,比如说有些调查公司,比如有些讨债公司,所谓的私权执法,我们怎么样来限定或者界定它?

  王锡锌:

  私权执法的问题,或者说我们通常说的私立救济问题,的确从生活中应该说是普遍存在的,我觉得界定可以从需求的正当性这方面来理解。有些需求,比如我刚才说的黄赌毒等等,的确在实践中它可能是零星地存在,这些人也想维持住他的地盘和秩序,因此他们需要所谓的秩序保护者,这种需求应该说就是违法的。这种对需求本身,就应该打击,要打击这种需求,那么应该是彻底地清理黄赌毒,否则的话,为黄赌毒提供保护就会存在。

  另外有些需求其实是合法的,比如说我希望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秩序,我希望法律能够帮我有效地、公平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