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深圳“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组织成员李德涛向上海市财政局请求公开上海市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以“国家秘密”为由遭拒。

  不到一个月该局就改弦更张推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称:上海市本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等4项财政收支信息将公开;将逐渐扩大报送市人代会的部门预算范围2010年扩大到100个部门2011年实现市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

  如此知过即改值得肯定。长期以来各地在政府财政预算等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上常常写有“秘密会后回收”之类的语句把政府预算定为“国家秘密”似乎已成惯例。而现在上海和广州的预算将要或已经公开或许可以说:国家预算不是秘密国家决算也不是秘密这项宪法惯例已经形成了。这一惯例理应向全国推行以明文的形式写入相关行政制度为防止地方的抵制全国人大也可将此确认为一项法律对阻挠公开的官员追究法律责任。

  这个惯例背后的道理非常简单:政府所取得、并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来自民众。政府当然也有道德与政治上的责任把钱是如何收来的又将如何花出去报告给纳税人。不能想象公司的管理层可以不向董事会、向股东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国家治理的道理与此类似。

  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财政部门向同级人大报告比较详尽的预决算信息尤其是部门预算乃是预算公开的第一步而最终则是要把这些信息向公众公布。广州已经向社会公开了多数预算信息根据此次上海的“方案”和“实施意见”预决算信息同样也将有一部分向社会公开也即向纳税人公开。

  这两个“公开”同时推进相信将会收到较好效果。因为多数人大代表甚至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缺乏审议预算、决算之专业知识和技能。每年各级人大开会都会有人大代表抱怨看不懂预算报告。在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没有实现前社会公众中有大量专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士如果他们能够看到预决算细节则可以做出非常专业的评估。如果这两方面的人士能够结合则预决算审议的水平就可以大幅度提高。

  这就要求大幅度提前目前的预决算公开时间。理想的状态是预决算从形成第一稿草案时就应当向公众公开至少应当向人大代表公开。也就是说预决算的编制、审议之全程都应当是公开的。这也是国家预算、决算没有秘密的终极含义。

  人民虽然可能没有能力编制和审议预算却完全有能力评论其好坏。也只有从一开始就对公众开放预算的编制者才会受到一种强烈的道德与政治约束把增进民众的看得见的福利放到预算安排的第一位。当然在目前假如不能做到预算对公众全程公开那么至少也应当做到对人大代表全程公开。退一步讲至少也应当让人大代表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审议。现在各地都只在人大开会期间向人大代表公开预算由此导致阅读、研究时间短促人大代表根本无从进行认真审议。正确的做法是行政部门的预算草案定稿后应当立即散发给人大代表并容许其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审议。如此制定出来的预算才算得上公共预算使预算离公众的利益诉求更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