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登封11月8日电 (吴扬 赵晓敏 郭丛生) 经营卷烟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近日,河南登封郝敏等五人因无证倒卖四条“中华烟”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首犯郝敏拘役二个月零二十日,并处罚金1万元,同案犯李华、王峰、范敏、张炬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单处罚金7000元和5000元。

  郝敏、李华等五被告人均系登封市农民。去年3月的一天,张炬委托郝敏让其将4箱硬盒“中华牌”香烟卖掉,后郝敏以每条30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其间,李华将买到的这4箱香烟以每条33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峰,王峰又以每条370元的价格,卖给了范敏,范敏则以75000元将4箱香烟卖给登封市一家烟酒门市部。后经鉴定,这4箱硬盒“中华牌”香烟均系假冒伪劣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敏、李华、王峰、范敏、张炬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赃物已被追回,均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故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及非法获利的多少等情节,予以酌情从轻处罚。